*食品包装安全维权案宣判 卖毒餐盒商家败诉
更新时间:2012-12-12 点击次数:2040次
导读:因销售假冒伪劣餐盒,北京市银海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和22号摊位经销商李风敏被判决赔偿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10倍餐盒价款赔偿金。据悉,该案是全国*食品包装安全销售维权案。
据悉,此例诉讼源于2011年2月25日,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在北京四道口水产交易市场银海调料大厅22号摊位购买了型号为:"YC-088"的一次性发泡餐盒和"FJ-108"餐盒和"F-038"餐盒。随后将其送至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进行检测。公证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较为高*标达116倍。
但检测结果显示,"FJ-108"餐盒的正己烷蒸发残渣为170 mg/L,*标近5倍,4%乙酸蒸发残渣为2710 mg/L,*标89倍;"F-038"餐盒的正己烷蒸发残渣为230mg/L,*标近7倍,4%乙酸蒸发残渣为3500 mg/L,*标116倍。
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四道口市场一直有经销商公开销售国家已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餐盒和获证但质量不合格的餐盒。
据悉,法院认为,餐盒的销售者应当保证出售的餐盒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经法定程序鉴定,认定方洁塑料制品厂生产的"FJ-108"环保餐盒及北京鼎森蓝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F-038"环保餐盒蒸发残渣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该案*一次性餐盒市场在流通环节用司法维权的空白,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开办者,从中认识到对承租摊位管理的重要性已上升到法律高度,必须对经销商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等实施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