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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局联合卫生部发布公告禁止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
更新时间:2012-07-11   点击次数:2388次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项规定,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亚硝酸盐添加剂作为一种护色剂、防腐剂,常用于腌腊肉、烧烤肉、肉罐头等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起到保持肉制品色泽亮红和抑菌的作用。但因其毒性大,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一直以来,餐饮服务行业误用或过量使用亚硝酸盐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通过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来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市民餐饮安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经发现应严加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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