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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11-10-09   点击次数:2409次

 

近日,卫生部发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20 mg/kg—30mg/kg
标准介绍,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20 mg/kg—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标准指出,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据了解,卫生部此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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